- 【发布单位】作者:何昌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19 14:53: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炒作高考状元情节严重者 校长要挨行政处分-
备受市民关注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经过三次审议三次易稿,5月18日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表决通过,9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在会议结束时指出,该条例是一部具有开创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教育考试立法的探索和尝试。
不得擅自公开考试成绩
9月1日起,各学校如果擅自公布高考、自考等考试成绩和名次,将涉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如果学校撞上红线,比如炒作高考状元,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学生考试作弊不再禁考
条例规定,凡考生出现作弊,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要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作弊双方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组织人员替人考试,将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此外,条例取消了草案中作弊考生禁考1—3年的规定。据悉,此举主要为保护未年人的未来成长。
残疾人不宜考须先公告
条例还对残疾人考生出台保护性规定。“对不适合残疾人员报考的专业,市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和单位,应当在报名前15日内公告”。
学生及家长非常关心的加分问题,条例规定,高考加分应当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加分依据和范围应当在填报志愿前60日公告,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予以公示,未经公示不得加分。(原载:重庆晚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