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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企业年金法规体系基本成形-
  • 【发布单位】作者:钟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09 15:54: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企业年金法规体系基本成形-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配套的相关文件,包括《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细则》以及一个相关意见,已经过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会签,劳动保障部将很快推出,并从5月开始实施。至此,有关企业年金的法规体系已基本搭建起来。


近年来,争取成为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人,是很多券商、基金公司的战略目标。由于缺乏政策上的明确规定,很多机构“不得其门而入”。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也并未过多涉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部分。比如,作为企业年金入市的最大收益者——投资管理人,《办法》仅粗略规定“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但对于“具有资格”的界定,《办法》没有作出说明。这些都将在《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中作详尽规定。业内人士透露,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管理公司等都有望成为投资管理人。

此外,对企业年金中的“四种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也将对其资质界定、代理的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市场进入门槛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在《细则》中,企业年金的投资品种、比例等,也将有明确规定。届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到底多少等一系列疑团均可以解开。(文章原载于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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