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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信息产业部出台《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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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2-09-29 1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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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信息产业部出台《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国际通信顺利进行、保卫国家信息安全,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了《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执行。凡在我国境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事国际电信业务,都必须遵守该办法。


国有独资企业才能申请设置

大量的国际通信业务和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使我国需要加强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管理。但我国尚未出台《电信法》,已颁布的《电信条例》又没有详细条款,《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实际上是对《电信条例》的补充。

该办法明确规定:信息产业部负责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国际通信出入口应由国有独资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设置,申请者必须有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

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利用其它途径进行国际通信。

事关通信顺利、信息安全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的通信边境,不仅关系到数亿用户能否顺利使用国际长途、上互联网等通信业务,还事关国家的信息安全。因而该办法有多项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包括: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从事非法活动;发现他人利用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从事非法活动的,应及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制止措施。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国际通信出入口出现重大故障或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紧急措施恢复正常运行,并于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信息产业部。

不守规矩要重罚

罚则会使该办法执行起来更有效。该办法规定: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擅自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责令其3日内拆除非法国际通信设施;对于利用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超范围转接电信业务的,责令其2日内改正。而且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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