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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试行"立法回避制度"利害关系单位不得参与-
  • 【发布单位】作者:李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13 16:59: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试行"立法回避制度"利害关系单位不得参与-

记者十二日从重庆市法制办获悉,该市从二00七年起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实施立法项目委托招标起草。据称,此举是国内立法上的重大创新。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殿勋介绍,“政府立法回避制度”主要实施起草、评审、审查三个环节的立法回避,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亦不得主导立法进程;起草环节立法回避制度主要通过“委托起草”、“招标起草”和“市政府法制办直接起草”三种方式实施。

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高绍先称,委托立法是重庆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积累的有效经验之一,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扩大了立法范围,并借重各方优势力量,对防止部门利益及地方保护主义有积极意义。

李殿勋透露,该市准备于下半年选择若干个项目面向国内外实施招标起草,集中国内外智慧参与到重庆地方立法、统筹城乡发展体制创新和制度变革,及经济社会文化的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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