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8 13: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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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征税办法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办法将于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办法》对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征税办法、非应税货物和劳务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登记和申报、发票领购、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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