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征税办法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8 13:51: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征税办法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办法将于
2005

2

1
日起施行。

    《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办法》对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征税办法、非应税货物和劳务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登记和申报、发票领购、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