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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解读劳动合同法:单位裁员须遵循裁小留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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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10-08 09: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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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重庆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解读劳动合同法:单位裁员须遵循裁小留老-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确因需要要裁减员工,必须遵循裁小留老的原则”……


可以肯定,《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近日,智联招聘公司在成都举行“劳动合同法及企业应用策略”讲坛,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徐义成就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试用期、违约责任与适用范围等作了解读。晨报记者与200多家单位老总、人事主管一起,聆听了徐义成的解读,并就公众关心的话题,现场采访了徐义成。

案例:单位无情解聘老员工

徐义成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老员工板凳将坐得更稳当。不过,在这之前,老员工有时会被单位无情解聘。50岁的龚先生是某公司的聘用人员,已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以来,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期的。今年年初,龚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他不再续约。

情急之下,龚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聘用他或给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认为,尽管龚先生的遭遇很值得同情,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1:不能随便解聘老员工

“在单位工作了几十年,却因年老体衰,遭遇单位吐故纳新,确实令人心寒。”徐义成说,像这样的单位,现在也不在少数。明年1月1日起,这样的局面将会得到缓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者,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将享受老员工法律待遇,单位不得随意解聘。

解读2:裁员半年内招工有限制

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不得再招工,确需招工,应优先考虑原单位人员。用人单位只能在下述四种情况下,才能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是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徐义成说,单位在裁员过程中,对持有残疾证、工伤等级证,双证齐全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工伤救治期、孕产妇等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不与四类人签合同

已经退休的单位返聘人员;外单位退休、下岗人员;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在校实习生等

解读(徐义成):退休返聘人员,在解决自己与单位的权利义务问题时,可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发生劳动争议时,这类人员也不会纳入劳动仲裁调整范围,可直接诉至人民法院。

小时工工资最长15天结算一次

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工资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解读(徐义成):小时工也称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为主。单位可不与小时工签劳动合同,但工资要含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词·违约金

员工要在合同期内跳槽

企业不能漫天要违约金

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企业,为防员工在服务期内跳槽,往往以高额违约金限制员工跳槽自由。对此,徐义成说,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确定违约金时,不能再自由定价。

案例:厨师长跳槽判赔250万

2003年7月18日,38岁的吴林与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公司聘用吴林为该公司顾问及四川长富集团副总经理,负责“谭氏官府菜”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的培训。聘用期限为200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为期10年。

2004年6月底,吴林突然单方面离开,并将住房、轿车交还给了公司。在无法挽留吴林的情况下,双方闹到了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2005年8月31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谭氏官府菜成都店原厨师长吴林需在30日内一次性赔偿谭氏官府菜250万元。

法规:单位不能任意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只承担两类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劳动者解约限制减少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表示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徐义成说,即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主动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无须承担违约金。

关键词·竞业限制

与单位签竞业限制协议

辞职2年不能在同行找活

企业与员工签定了“竞业限制协议”,两年内,员工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单位就业,或自行经营同类产品。徐义成说,这不是劳动者的紧箍咒,反倒是企业,应当慎签“竞业限制协议”。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为防止一定区域内,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业单位,相互挖高级人才,借此窃取对方商业秘密,而推行的一种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措施。

案例:从事类似项目经营败诉

深圳一家大型电信网络公司聘用了三位大学生到自己的技术研发部工作,不久,这三位大学生因与公司发生误会,就先后辞职。

随后,三个同处一个部门、从事研发的大学生就集结在一起,自行开设了一家公司,从事类似项目开发、经营。后来,深圳这家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报案,并以盗用公司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等罪名,将三名大学生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

解读1: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

记者:企业是否可以与单位每一位员工都签定竞业限制协议?

徐义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签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

解读2:2年不能在同行找活

记者:签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将有哪些重大约束?

徐义成: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2年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是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就业,劳动者本人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解读3:单位慎签竞业限制协议

记者:出于保护本单位利益,用人单位是否应与较多的劳动者签定竞业限制协议?

徐义成:并不是签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就一定能保护单位利益。与劳动者签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辞职、或是被解聘,单位必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取证也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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