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杨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8-21 21:23: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无人机9月20日起依新规飞行 违规者最高罚款10万元-
2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获悉,针对此前无人机频繁扰航事件,四川省出台《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无人机日常管理、飞行管理及公安、空管等部门职责做了明确划分。
根据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将建立军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同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分级联动机制,公安、经信、工商、安监、海关等部门将全方位参与,协调解决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问题。
上述文件明确,民用无人机除操作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起飞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飞行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及证照。
四川省政府表示,将对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空域实行分类管理,将空域划分为管控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设需求,经空域主管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布。其余空域皆为管控空域。
同时,四川省禁止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军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军事管理区、监狱、发电厂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等管制区域。
根据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民用无人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3月20日起的17天内,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共遭遇9起无人机干扰飞行航班事件,导致百余个航班备降,数万人旅客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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