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曾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9-21 14:23: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修正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五环路内拟“禁放”-
针对烟花爆竹燃放,北京拟立法,将五环路以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
此前规定,北京五环路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21日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
1993年10月,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原有的禁放政策作了调整,同时,废止了《禁放规定》。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2月,北京根据国务院《条例》对《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简易修订。
烟花爆竹加剧空气污染 五环路以内区域拟“禁止燃放”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说明: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烟花爆竹燃放加剧了空气污染,对春节期间和全年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较大。数据显示,从近五年,北京春节期间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数在2天至4天之间,特别是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的PM2.5平均浓度明显高于全年平均浓度。2017年除夕夜间,通州、房山良乡凌晨1点PM2.5浓度均达到1000微克/立方米以上,而同期远离燃放区域的密云水库PM2.5浓度始终保持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据测算,扣除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北京全年PM2.5平均浓度可能下降0.4—0.7微克/立方米。
二是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情、伤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民生命财产。2005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因燃放烟花引发的火警2000余起,伤亡数十人,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
三是社会舆论呼吁调整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严格禁限措施、在尊重和继承传统民俗的同时更加注重城市发展、环境质量和公共安全承受能力的呼声日益强烈。
因此,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通过修改《规定》,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调整禁放范围、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和改善首都环境质量。
此次修订围绕扩大禁放区域这一重点问题,以修正案的方式提出议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将五环路以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并要求区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域。
此外,还在立法中补充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表述等。
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明确五环路外燃放规定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说,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五环路以内国家机关、文保单位众多,居住区、建筑区、车辆密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最为突出,实行五环路内区域禁放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刘维林说,北京现行《规定》划定的限放范围为五环路以内区域,因此以五环路为界具有历史延续性。同时考虑到,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特别是在五环路以外的广大地区,燃放烟花爆竹还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对此,应该从实际出发,通过禁限结合的方式,给移风易俗一个合理的过渡期,既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从严管理、加强执法留有一定空间,又可以争取更广泛的民意支持。
针对《草案》第三条分别对禁放、限放作出推定,刘维林说,为方便公众理解,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将禁放区域与禁放地点的规定进行整合,作为一条分款表述,将限放的规定独自设为一条。
关于五环路外的燃放规定,目前立法本意应是除去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放地点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和限制区域外,其他没有划定的区域应为全年各个时间段均可燃放。但《草案》目前的文字表述容易引起歧义,建议增加一句,明确“五环路以外,除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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