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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单位】作者:余晓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6-30 08:49: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长,安全形势日益复杂。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及时出台,顺应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时代之需,回应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人民所盼。

特种设备安全法共七章101条,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提出,公众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依照规定,儿童乘电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店、家庭等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来源于经登记的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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