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袁秦 张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29 17:12: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重庆商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企业排污可按天数罚款 一个月可罚300万-
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9月1日起实施
企业违法排污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变。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罚款将大幅上涨来严惩超标排污行为,而采取的按日累加的处罚方式创全国先例。
提高排污企业违法成本
1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操作性差,执法人员常常吃违法企业的闭门羹,而违法企业坚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宁愿领罚单也要违法排污。而新《条例》加大处罚力度,规定可按日处罚,重特大污染事故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噪音污染的罚款上限也由原来的3万元调高到5万元。
光污染等未纳入新《条例》
新《条例》共1.3万多字,是我市直辖以来立法的条例中文字最长的。本报曾经报道的射灯、玻璃幕墙所引起的光污染等隐形污染没有纳入新《条例》中。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解释,修订初期曾论证过,由于国家上位法没有相应规定,并且没有检测标准和检测手段,所以没有纳入。
解读一:按天罚款 开全国先例
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为新《条例》实施前后企业的运行成本算了笔账。比如某企业超标排污,按以往的规定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最高也不过10万元,并且对同一污染事件整改期限内只能罚款一次,所以有些企业打如意算盘,缴了10万元罚款后继续超标排污数天,对其运行成本来说是很低的。但新《条例》就规定,要额外加收2~5倍的排污费,如果企业不立即停止排污,就可以按天计算罚款,只要企业排污一天,就可以处罚一次,这在全国都是先例,以前排污一个月只罚10万元,现在排污一个月就可罚300万元。
解读二:夜间施工扰民 罚款5万
曹光辉称,现在对无煤区烧煤只能捣毁煤灶,不处以罚款,新《条例》规定可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噪声扰民是市民投诉最多的,原规定最高罚款为3万元,但建筑工地为抢赶工期,宁愿缴3万元罚款也要夜间施工,现在罚款提高到5万元,就加大了违法成本。
解读三:在线监测重点排污企业
曹光辉称,按照新《条例》规定,到年底前我市将有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随时通过环保行政审批大厅外的大屏幕滚动公布实时监控状况,防止不法企业检查时运行环保设施,检查完了就关闭环保设施。
解读四:企业搬迁 须治理污土
新《条例》第47条规定,企业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曹光辉举例,南岸区一药厂搬迁出主城,没有对原址土壤进行处理,后来一家开发商进行开发时,原址上冒出很多臭气,最后还是由固废中心全部换土才得以继续开发。
解读五:关门拒绝检查最高罚5万
环保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常常吃排污企业的闭门羹,眼看重棉三厂厂内烟囱直冒黄烟,但就是紧闭大门拒绝执法人员进入。新《条例》规定,拒绝、阻挠检查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噪声和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环保部门可以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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