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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4-03-08 15: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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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和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中国拟把“三个代表”正式写入宪法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8日下午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王兆国说,宪法修正案草案拟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王兆国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引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而奋斗的根本指针。
王兆国说,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由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拟在宪法中增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下午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宪法拟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根据说明,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王兆国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出“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兆国说,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并同这一自然段中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目标紧密相连,不仅意思比较连贯、逻辑比较严谨,而且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中国拟在宪法中给“统一战线”增加新内容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宪法中规定的统一战线的表述拟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王兆国说,现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一句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统一战线不断扩大。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王兆国说,据此,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宪法序言这一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王兆国说,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中国拟在宪法中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中国拟在宪法中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王兆国说,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王兆国说,这样修改,主要的考虑是: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他说,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关于土地征用的规定,以及依据这一规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区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是必要的。
中国拟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中国拟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
王兆国说,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他说,根据中共十六大关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他说,这样修改,全面、准确地体现了中共十六大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也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际情况,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国拟在宪法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这次修改宪法,将完善中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王兆国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他说,根据中共十六大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精神,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王兆国表示,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中国几个现行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已经作出了征收或者征用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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