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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贵州出台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
  • 【发布单位】作者:杨欣 骆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1-17 21:27: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州出台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

贵州日前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明确提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一些情形。


这是记者17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严禁以下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此外,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将遵守规定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作出专门说明。存在违规情形的领导干部,应当在规定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作专项报告并按照要求整改。今后新发生违规情形者,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报告并按要求整改。

此外,对有意违反、规避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领导干部,按照贵州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纪律处分专项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规定还要求,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必登记。凡发现应该登记未登记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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