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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修改的律师法扩大律师保密义务-
  • 【发布单位】作者:李薇薇 孙闻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9 09:31: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修改的律师法扩大律师保密义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扩大了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范围。


由于律师具有知悉委托人有关情况的执业便利,对此新修改的律师法除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外,还特别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此前律师法关于律师的保密义务规定为:“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对律师法的上述修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这些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律师为委托人保密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矛盾,也与现行法律关于公民作证义务的规定相衔接。”

据了解,1996年5月,我国颁布律师法。2001年12月,律师法经历了第一次修改,此次为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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