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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 【发布单位】作者:文彩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4 14:17: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将阳台改为卫生间,将厨房改成卧室……类似这样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很快会受到法律约束——8月1日,《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房屋的使用、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8月3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法制科科长侯康顺就读者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读。


阳台不能改厨房

《办法》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有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的行为,同时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细心的市民都不难发现,随意改造房屋结构的现象其实在南宁市并不少见。如将房间改为卫生间,或将阳台改为厨房等。两年前,南宁市的王小姐在古城路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卫生间比较窄,装修时她就“别出心裁”地让装修队将阳台改装成了洗衣房,并对房子原有的土建工程随意作了更改。谁知装修结束不到两个月,阳台改造的洗衣房就出现了向楼下住户渗水的现象。经专业人士检查后才得知,阳台在改造时,原来的土建工程没有做任何防水处理,造成了这种现象。

阳台上不能增设门窗

《办法》中规定的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还包括,禁止在承重墙体上扩大门窗尺寸、增设门窗的行为。

一些房屋使用者由于住房面积较窄,就在自家的阳台上增设门窗。在南宁,一些小区的部分旧楼房,整栋楼家家户户都在阳台上“开小灶”。

侯康顺说,这是属于随意破坏原有房屋结构的行为,《办法》实施后,这种行为将会受到重罚。如果违反规定,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房屋不能出租

《规定》指出,凡是危险房屋都不得出租。侯康顺介绍,《规定》实施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如果对房屋安全有疑问的,都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出租有危险状况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房屋承租人也可对承租房屋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与承租人对鉴定费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使用年限到期须进行安全鉴定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一)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二)有开裂、倾斜、下沉、软化等明显危险症状的;(三)住宅房屋改变为餐饮、公共娱乐、洗浴及其它生产经营用房增加荷载的。

侯康顺说,目前南宁市房屋使用中安全隐患还比较严峻,主要原因是存在相当数量年久失修和超龄使用的危旧房屋,其中他们直接管理的危旧公房就达21.1万平方米。这些危旧房屋,有的是上世纪初的砖木结构建筑;有的是上世纪50年代建造的低层简陋高密度平民住宅。经过多年的使用,这些危旧房屋有的遇雨季或台风季节就可能发生倒塌,有的因白蚁蛀空不堪重负容易发生倒塌。

危害房屋结构最高罚1万元

《规定》第八条中指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一)拆改房屋共用设施部位的;(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三)在楼板或者阳台板超标准增大荷载的;(四)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五)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南宁市的不少沿街门面,使用者在装修时一味追求美观,往往不顾安全。前不久,中华路某住宅楼底层的一间商铺,商铺老板为了使店内更加通风,私自凿墙打洞,将店内的一堵墙开了一扇门。

侯康顺说,这类现象因超标准增大了荷载,从而破坏了房屋主体或者承重墙的结构,会造成原本可抗震的房屋极有可能“不堪一震”。

他介绍,如果确需实施前款行为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拆改、增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按照设计文件同意的拆改、增设项目和范围施工;如果未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擅自进行拆改房屋建筑结构等行为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继续使用。

据悉,对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未取得设计文件、或超出设计文件同意的项目和范围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或加固,拒不执行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文章原载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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