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绑架罪三年起刑偏轻-
  • 【发布单位】作者:王丽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24 15:52: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绑架罪三年起刑偏轻-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绑架罪三年起刑偏轻


“如果绑架罪最低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意味着可以适用缓刑,这样的结果与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老百姓也难以接受。”12月23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针对绑架罪新增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够认可。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最低刑期为十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提出,刑法对该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情况复杂的案件的需要。据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一档刑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修改得到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赞同,但任茂东、丛斌等委员认为,鉴于当前绑架犯罪相对猖獗,社会危害比较严重的现实,不应降低绑架罪的法定刑期;如果界定最低刑是三年有期徒刑,审判机关就可能会判决适用缓刑,这样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对于情节较轻的,建议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石秀诗委员认为,对绑架罪犯量刑的轻重,应看罪犯能否主动释放被绑架人,或保护被绑架人的安全等。如果绑架后能够主动释放人质,就可以减轻刑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