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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侵权责任法为惩罚性赔偿设定两个条件-
  • 【发布单位】作者:王丽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28 14:36: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侵权责任法为惩罚性赔偿设定两个条件-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专章规定“产品责任”,这是备受关注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按此规定,明知产品缺陷与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是侵权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两个必要条件。本法所称惩罚性赔偿,是对受害人全部人身损害的加倍赔偿,而不是对购买商品价款的加倍赔偿;在赔偿主体方面,既包括生产者,也包括销售者。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我国立法的一个进步。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等人认为,这是本法最大的亮点。因为产品责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惩罚性赔偿制度会给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造成很大的压力,使他们更加注重产品质量,而对受害人则会提供更充分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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