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07 13:40: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视国际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卫生部今天发布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甄别、检查与分流,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的制度。卫生部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性分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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