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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禁毒法草案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 【发布单位】作者:杨宜中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26 10:27: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禁毒法草案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38条第4款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介绍,二审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按照草案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其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是否一律不适用,不能一概而论。从实际情况看,对有些因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确实无力帮助其戒毒,而采取社区戒毒措施又无效的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使其在与毒品隔绝的环境中接受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这对帮助其戒除毒瘾更为有效,家庭和社会也都支持。

目前的草案充分考虑了上述意见,将二次审议稿的第38条第4款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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