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山东:衣物洗涤出现问题最高可获20倍赔偿-
  • 【发布单位】作者:王志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3-12 13:58: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东:衣物洗涤出现问题最高可获20倍赔偿-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衣物洗涤消费纠纷的责任认定办法和处理标准。其中,对于确属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衣物损坏和丢失,经营者最高将赔偿消费者20倍的洗涤费。


根据山东出台的办法,在承接送洗衣物时,经营者检查后,应将衣物上的污渍、磨(破)损等残缺或瑕疵状况,以及洗涤后的效果,向消费者告知,并在洗涤凭据上注明,由双方签字确认。如发生漏检等情况,经营者要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书面确认后再洗涤,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经营者承担。

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出现下列四种情况需承担责任:顾客送洗的衣物6个月内丢失的;未按操作规程或衣物洗涤标识说明要求操作造成衣物损坏的;经营者有漏检后发现的问题,未征得消费者认可进行洗涤引起争议的;超出约定取衣期限,未能及时通知消费者的。

山东还明确规定,对确属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衣物损坏和丢失,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联系,按以下内容协商处理:洗涤后衣物出现洗涤质量问题,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此衣物洗涤费的1倍-6倍金额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此衣物洗涤费的10倍-20倍金额赔偿,但不得超过衣物的实际价值。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