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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为保护对象-山西立法斩断伸向企业的“贪婪之手”-
  • 【发布单位】作者:史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04 16:43: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山西视窗-市场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为保护对象-山西立法斩断伸向企业的“贪婪之手”-

今后,山西省内向企业乱摊派、乱伸手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受处。5月29日《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立法形式禁止政府有关部门向企业乱伸手。


据介绍,为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将对各种向企业乱伸手行为喊停。目前的乱伸手,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滥用行政审批职权,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各种理由抱住不放;对已经被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巧立名目变相审批;有的项目审批环节复杂,使企业无所适从;有些部门虽然把审批项目变成服务项目,但却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中介机构办理,且服务态度差,收费标准高。

有些权力部门,在执法管理中见利益“当仁不让”,争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罚款权,见责任义务“互相谦让”、相互推诿、敷衍了事,随意性很大。还有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把企业当成“唐僧肉”,随意巧立名目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执法或行政过程中“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侵占企业利益,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存在比较严重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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