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0 1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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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电子签名法改变人们生活方式-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陈思)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8月28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有数据表明,去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已达1.24万亿美元,而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总额大约仅为117亿美元,制约因素之一就是法律真空。由于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主体的身份难以确定,造成相应权利和义务无法落实,各方利益难以保证,网上交易率不高,难以承载房屋买卖、股市交易和政府采购等高价位业务。对于国内电子商务网站而言,在银行支付体系、信用卡认证系统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法律真空导致用户支付、认证方面面临不稳定和不安全的问题,甚至这种状况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们骗取他人财产的手段,严重影响社会对电子商务诚信的认同度。《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促进网络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升网络价值,促进网络经济的繁荣。
所谓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为确保电子签名安全准确以及防范欺诈行为,《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电子商务中,往往需要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双方提供信誉担保,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证机构的可靠与否,对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电子交易的安全性起着关键作用。《电子签名法》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提出了严格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等方面的条件限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据统计,中国目前已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将电子认证服务作为电子签名的重要保障,这必将带动和促进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也将根据《电子签名法》的授权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制定出台具体的规章,把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置于法律制度引导之下。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将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后,最直接的影响就在于,赋予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利用电子签名从事民商事活动。人们会越来越容易摆脱纸文档的束缚,会更多地利用互联网从事日常活动,包括网上购物、网上付款、网上申请、网上报关报税等等,再也不必饱受奔波劳碌之苦去签署一份合同了。
虽然很多专家乐观地估计,《电子签名法》以及将来一系列电子商务法律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来自eNet的新闻说,在美国,2000年就有了电子签名法,但电子签名技术在美国一直没有实现,因为美国电子交易的企业所采用的技术水平不高,银行用的也都是老机器,电子交易仍然延续传统技术方法,主要依靠信用卡和信用调查公司。一位美国专家对中国电子商务进行调查后得出结论:阻碍中国电子商务成功的因素可能有两个,一是中国信用体系不健全,二是在没有老的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就直接采用最新的数字签名技术,市场是否认可还是未知数。看起来,好的技术不一定有好的市场,《电子签名法》虽然可以为网络交易提供法律保障,但交易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靠一部法律不能完全解决诚信问题。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更需要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共同构筑整个行业的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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