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 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3-28 16:20: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围海填海向海要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四月一日起施行
3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部(局)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4月1日起施行。《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惩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未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局部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此外,随着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确定和土地管理日趋严格,围海、填海、向大海要地的现象日益凸显,海域使用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和焦点。一些对海域使用管理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不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处分规定》。《处分规定》共24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出席发布会的各部门领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处分规定》的学习,系统了解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和学习《处分规定》,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处分规定》主要内容的认识。
同时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国家海洋工作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把《处分规定》贯彻好、落实好。要增强海域使用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对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充分发挥《处分规定》的威慑作用,并进行深入剖析,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分别在会上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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