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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五部法律案-
  • 【发布单位】作者:张朔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8-18 15:14: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五部法律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于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会议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五部法律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十八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除上述五部法律案,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还将审议四个条约议案。包括,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纳米比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日本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

国务院四个专项报告也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二00七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二00七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二00七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

此外,会议还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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