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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规定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乘公交车-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30 11:30: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规定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乘公交车-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指出,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乘公交车,公共服务机构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免费携带。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而且,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浙江省还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和残疾人住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者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对于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乘公交车的规定,有网民也表示了担心,认为“此举危害大多数人利益(安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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