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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口立法城市公交客运杜绝个体经营-
  • 【发布单位】作者:杨燕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05 17:19: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口立法城市公交客运杜绝个体经营-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原则通过《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海口市首部针对公交制定的专门法规。据悉,该草案将修改后提交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公交客运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交通部门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授予其一定期限的公交客运特许经营权。

经营者取得的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不得将公交客运线路以单车承包、带车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以确保企业规模经营、公司化运作,杜绝前几年存在的个体承包、线路(或单车)买断等企业(或个人)随意处置公交资源,经营者重利润轻服务、甚至于少赚或亏损就上访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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