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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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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10 14: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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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正义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试行)》出台-

到7月中旬,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已满一年,共有近300名代表向市人大提交了“年终总结”。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选民选出代表后,代表与选民缺少联系、代表在任职期间做了什么工作选民不得而知等情况,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试行)》。该办法在罗湖、盐田两个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代表中全面铺开,28名代表进行了口头述职,绝大多数代表进行了书面述职。此举加强了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代表的监督,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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