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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北:医院社会评价综合满意度不超过80%的评审定为不合格-
  • 【发布单位】作者:王昆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2-01 17:02: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北:医院社会评价综合满意度不超过80%的评审定为不合格-

日前,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医院社会评价综合满意度不超过80%的评审定为不合格。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医院管理评价长效机制,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河北省2009年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并组织专家制定了《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医院评审的重点是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绩效,核心是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管理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包括周期性评审、复查评价和专项检查。医院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医院评审没有达到申报等次合格线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得分或一票否决情况重新确定等次。

按照《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医院评审是将医院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医院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三级甲等、乙等;二级甲等、乙等;一级甲等、乙等。同时,医院等级实行浮动制,医院取得等次以后,经周期性评审、复查评价、专项检查不合格的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给予降低医院等次的处理。

医院在评审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单项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社会评价综合满意度≤80%的;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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