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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吉林:乱用语言文字可能违法-
  • 【发布单位】作者:李亚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22 14:01: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吉林:乱用语言文字可能违法-

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企业取“洋名”和“洋字号”、网络语言满天飞……在吉林省,随着有关部门着手制订规范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规,这些情况将不再出现,不规范地乱用语言文字有可能违法。


吉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成说,过去省内推广普通话还没有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也没有形成社会风气,出版物、广告、包装、商店招牌、公共设施甚至一些影视剧中,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有些随意,时有错误出现。

近两年来,吉林省教育厅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着手这部法规的起草工作,通过调研,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由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并征求了30多个部门以及183名人大代表的意见后,推出了这部法规的草案。

这部法规的草案规定新闻播音、主持、采访以及商业、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应当使用普通话,规定了影视屏幕、指示牌、标语、广告用字、印章、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字等10种情况需要使用规范汉字,同时提出文物古迹、书法及篆刻等几种情况可以保留繁体字或异体字。

前不久,这部法规已被提交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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