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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9-09-25 1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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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综合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地方立法热点:醉酒骑车罚款 禁止歧视外来媳妇-
妇女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商品房质量问题、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慈善事业、促进就业……日前,这些与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密切相关的话题成为中国地方立法被关注的热点。
吉林 拟规定醉酒骑自行车罚款5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自行车应如何处理?这在《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逆向行驶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的;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驭畜力车的;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进入高速公路的;不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先行的。
北京
禁止歧视外来媳妇
记者从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即将提交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中规定,以村民集体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剥夺外来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今后有望在北京市被依法予以禁止。
禁止和预防性骚扰 特别强调妇女意志
在修改稿中,进一步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表述。比如,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条内容修改为“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家庭暴力案拟纳入出警范围
公安机关将把家庭暴力案件纳入出警工作范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如果有家难归,有望通过民政部门寻求救助。修改稿对上述内容做出了规定。>>更多
拟立法取消吸烟区
另外,北京拟立法取消吸烟区,并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处以现金重罚。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全新的北京市公共场所无烟立法草案将于年底提交人大。
陕西 拟设定商品房保修期 正常使用条件下2-5年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22日审议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稿除增加施工方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外,对房屋保温、防水等最低保修期也提出了明确规定。修改稿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均为2年。
河北 拟规定就业将享6种免费服务
为加强就业服务与管理,河北省提交二次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等6种服务。这6种服务是: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重庆 稽察重大建设项目 保障国家资金安全
重庆欲立法稽察当地重大建设项目,保障国家资金安全。22日,《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庆育称,重庆自二000年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以来,共稽察项目近五百个,涉及总投资一千多亿元人民币,纠正各类违规资金近二十亿元。当地挪用国家资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江苏 率先为慈善募捐立法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对《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这一《条例》获得通过后,将是中国首部慈善法规。这部《条例(草案)》中规定,慈善的定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的行为。赵顺盘说,之所以这样强调,是为了和扶持优惠等政策对接。捐赠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等慈善活动,方可依法享有扶持和优惠政策。
上海 立法听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2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正式召开。来自餐饮、娱乐、教育、执法等各个领域的22位听证陈述人聚焦控制烟草各抒己见,重点探讨了禁烟范围、重点场所以及执行力度等问题。
河南 若高官徇私枉法 人大常委会可提撤职案
发现高官徇私枉法,人大常委会可提撤职案;经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政府要向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民生预算调整,不经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执行……21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里面的若干规定,将使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更具操作性,监督更具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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