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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赵馨 雷国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06 13:35: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明年1月1日起,报关员若报关时出现报关单填制和报关不规范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有走私行为等情况的,将被海关扣分。

    据悉,今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凡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登记,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列入记分、考核范围。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从1分至30分6个档次进行记分考核。

    按照规定,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是首个记分周期。据悉,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将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被中止报关的报关员要重新经过岗位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文章原载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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