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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
  • 【发布单位】作者:郭晓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5-24 10:06: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

已提前实现新农合参保率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医改目标


记者23日获悉,安徽省拟立法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目前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3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据介绍,安徽省已提前实现此目标,目前参合率已高达95.94%。而且,在安徽省政府实施的18项民生工程中,农民对新农合满意率最高,达到92%。

2009年被称为“医改元年”。一年来,医改的五项重点全部启动实施。2009年,安徽省围绕“住院有保障,门诊有补偿,看病花钱少,报销很方便”的四大目标,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加强监管。修订了安徽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和《报销诊疗项目》,统一规定报销比例,对大病实行“按费用分段保底补偿”;制定了《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及报销办法》,对2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费用按50%补偿的同时,对9种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直接比照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同时,安徽省积极推广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门诊统筹已经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其中,70个县市区在定点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结报,报销比例为30%以上。

安徽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还联合制定了《省市级医院即时结报管理办法》。目前,全省17个地级市所有的市级定点医院对所辖全部县市区全面实行“即时结报”,14家省直定点医院全部启动对周边县的“即时结报”试点。参合农民住院期间只需缴纳相当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额度的预交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同时,鼓励各地与本地转诊病人相对集中的省外大医院、本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打工地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方便转诊病人和跨省务工农民看病报销。

信息系统建设可以强化基金监管,保证即时结报。目前,安徽全省承担住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实现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对接的达到97%,此外,还有70%的门诊统筹村卫生室实现了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对接。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已经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类),可望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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