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出台城管执法条例 不得随意扣押摊贩物品-
  • 【发布单位】作者:王华 穗仁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14:39: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出台城管执法条例 不得随意扣押摊贩物品-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 广州市人大日前公布“城管执法条例”,明确城管执法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符合两个条件才可实施物品扣押。


该条例从九月一日起实施,对城管执法措施和程序均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城管机关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以纠正和教育为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损毁当事人的物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对扣押物品实体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符合两个条件才可扣押:占用重要公共区域摆摊被市民投诉、城管劝告仍拒不改正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