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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7-18
  • 【生效日期】2003-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 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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