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2号,1991年2月21日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府令第47号,1992年11月11日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府令第53号,1993年7月24日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1号,1994年10月12日发布),经2001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予以废止。此前,依据上述规章做出的处理决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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