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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删除“不遵守垃圾分类要求将罚款”条款-
  • 【发布单位】作者:汤?D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3-02 09:16: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新京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删除“不遵守垃圾分类要求将罚款”条款-

考虑到居民、网民普遍反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中“居民不遵守分类要求将罚款”的条款被删除。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2011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涉及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45项法规规章。


“垃圾不分类罚款”已删除

去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条例草案中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应遵循分类计价、鼓励减量原则,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来自该条例草案中关于处罚的规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发公众热议。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征集来的多数意见赞成垃圾分类。一部分人认为,垃圾分类有执行难度,需要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特别是对“垃圾不分类将罚款”的规定,市民、网民普遍反对。

昨日,市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说,目前针对“垃圾不分类将罚款”的条款已删除,充分采纳了大家的意见。

该条例11月有望表决通过

另据杨红介绍,生活垃圾的处理单位要根据垃圾的特点采取适当处理方式,分类处理生活垃圾。为防止生活垃圾乱倒,此次立法对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杨红说,首先是对产生者实行排放登记制度,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员对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登记生活垃圾产生的情况,从源头掌握生活垃圾的情况。对生活垃圾的产生、搜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

市法制办新闻发言人李富莹表示,目前,该条例还在起草中,最后内容还得以市人大通过为准。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将在今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进行第二次审议,11月表决通过。

■ 新计划

价格监测数据将公开

今年,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和管理的要求,保证物价的基本稳定,北京拟制订价格监测规定。昨日,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监测工作已经从2003年开始实行,价格监测规定将更明确监测范围,包括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等,比如粮油肉蛋菜市场价格,及汽车、房地产、医药、教育等价格。

该负责人说,与以往的价格监测只给政府报一个信息不同,价格监测规定将更注重信息公开。该规定出台后,将把价格监测结果通过网站或媒体公开,让百姓了解价格走势,以正确引导消费。

停车位将实行动态管理

今年,北京拟修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以改善和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并通过加强路外公共停车场管理,规范路内停车泊位施划、管理及经营行为,引导公众减少自驾车出行等。

据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该办法,除了要加大停车场建设,再就是对停车位施划问题进行规范。该负责人说,现在施划的主体较多,在新的办法中将确定施划的主体只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而且可以根据周边停车场的建设进行重新调整,比如在繁华路段,为保障交通畅通,可以取消一些停车位。比如医院周边,确实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可以加划停车位。对停车位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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