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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颁布-
  • 【发布单位】作者:汪林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28 17:07: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颁布-

    从今年9月份起,外来人才到浙江杭州工作,可以通过申领《人才居住证》,享受杭州市民待遇。

    日前,《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其中规定,五类外来人员可以申领杭州市《人才居住证》。这五类人员是: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杭州市急需或紧缺专业的人员;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个人在杭州投资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

    以上人员在不改变户籍和不转移人事关系的情况下,可向杭州市有关部门申领《人才居住证》。领有《人才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享有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安排子女在杭州就读,以及在杭州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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