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徐林 任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23 13:34: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南方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5月实施-
“如果政府拖欠工资,也一样按法律规定执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副省长谢强华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就将于今年5月起实施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作出公开解释。
政府欠薪必须还,没有合同照样罚
《条例》明确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纳入适用范围,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拖欠工资,也一样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事实上,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介绍,最近广东已经发生过欠薪政府为了还钱、不得不卖车卖房的例子。
现场有关人士还强调,所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不仅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那些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也包括在内,黑心企业妄想以没有劳动合同拒付工资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副省长谢强华强调说,《条例》制订,着眼于推动省内各种劳资关系的法治化,“各级政府不能以牺牲劳动者代价来换取所谓的投资环境。”
如有欠薪,发包人“连坐”,海关税收部门参与防控
虽然罚款较低,但《条例》对违法主体的范围进行了增加。最引人注目的是,《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发包方要承担垫付工资的连带责任,前段时间关于“连坐”的讨论有了最终结果。
对于诚信档案和预警机制,谢强华解释说,《条例》明确了欠薪企业诚信档案和预警机制,企业工资欠薪的有关情况将会及时告知法院、海关、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对欠薪严重、记录在案的企业,除了需要法院强制执行以外,海关、税务等部门在税收政策、进口原材料上都要有所防范,如不能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不能从海关进口原材料等。
拖欠加班费?一周内答复投诉!
很多被欠薪的工人反映,当欠薪现象发生时,工人有种投诉无门的感觉。对此,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设立劳动监察系统,工人可通过投诉电话向监察部门举报,监察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并对举报者的资料严格保密。
对于“节假日加了班,加班费没着落怎么办”的疑问,方潮贵表示,如果发生了这种行为,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后,必须在一周内作出相应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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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五大“广东特色”
一、明确了工资定义,解决了长期以来亟待解决而又未能解决的劳动标准问题;
二、对实行发包、分包、转包的建设施工单位规定了连带垫付工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了欠薪行为;
三、建立了工资支付预警制度、举报制度和用人单位的诚信制度,有利于对拖欠工资的单位实行监控;
四、对用人单位规定了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本地区年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有利于打击“拖、赖”现象;
五、对违反工资支付的行为规定了罚则,加强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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