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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首部《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7月1日起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韩洁 徐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5-10 08:32: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首部《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7月1日起实施-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9日对外宣布,为规范著作权资产评估行为,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我国首部《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贺邦靖说,《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发布与实施,是继2008年我国发布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之后,评估行业又一次主动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著作权评估难、交易难、融资难将发挥积极作用,有效促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企业改制行为以及融资需求不断增加,版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活动日益活跃,对著作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多,迫切需要资产评估行业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由于著作权权利的复杂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著作权资产评估一直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难点。而缺乏专门的技术标准,使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更加困难,我国大量的文化产业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处于停滞状态,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从著作权资产定义、著作权资产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对象、评估操作要求以及评估披露等多方面,系统规范了著作权资产评估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初步解决了由于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复杂性、原创著作权资产价值的衍生性,以及著作权资产的时效性等特性造成的评估难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著作权资产评估缺乏专门准则指导的问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刘萍表示,该指导意见的发布与实施,将为合理打击并制止侵权盗版行为提供专业支持,对推动著作权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推进版权的创造、交易、使用和管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目前国际评估准则有单独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尚没有单独的著作权评估准则,我国此次出台专门准则,不仅对我国的执业实践产生指导和规范作用,也填补了国际评估准则领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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