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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通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11月起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唐薇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08 09:01: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通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11月起实施-

    网吧、闲散少年的管理等让父母、老师、社会头痛的问题将有法可依。9月28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要让孩子们有地方去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每个县(市、区)至少应该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法制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

   湖南省在全国首创的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曾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综治委的肯定。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二课时的法制教育课,配备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可以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以及其他方面聘请熟悉法律的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律辅导员。

   网吧违法接纳孩子最高罚1.5万元

   办法明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依法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发生。公安、民政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和管理。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此外,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的学生或者从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以及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升学或者复学、就业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文章原载《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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