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肖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8-18 13:51: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法律,如何成为弱者的消费品-
目前国家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人均每年不足6分钱
我国法律援助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律师行业的奉献
如果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享受不了法律服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了一句空话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不起律师怎么办?打不起官司怎么办?
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法规《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到时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条例明确地说,这是政府责任。
诉讼如同一场战斗,国家应该保证双方武装平等
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是全国最大的箱包生产、集散地,大约有3000多名打工者在那里工作。当地的一些小作坊工作环境非常恶劣,毒气充斥其中。当河南省许昌籍打工者因苯中毒患上再生性贫血、17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消息传来,许昌市政府紧急成立以许昌市司法局牵头的法律援助工作小组,22名律师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律师团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和艰难谈判,17名受害者最终获得了68万元赔偿。
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无论是17名平均年龄18岁的受害者,还是他们经济困顿的家庭,都很难在这样一个人身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事件中寻求保护。而许昌市政府积极提供必要的经费,充分调动律师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为保障贫弱群体享受法律服务、维护社会正义所做的努力正是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告诉记者,法律服务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一种专业性、技能性的服务,因而一般情况下公民获得法律服务和获得实物商品一样,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另一方面,由于公民获得法律服务的最终结果是实现或享有某种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能否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又关系到公民权利能否得以公正、平等地实现。
对没有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能力的人来说,如果仍然适用社会执业律师所通常遵循的有偿服务原则,就意味着他们将会在事实上被排除在法律服务之外,不能最终实现或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特别是在我国越来越普遍的“抗辩式”审判中,不能支付法律服务报酬几乎就意味着公民与法律的保障无缘。“这显然是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相背离的。”桑宁说。
《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桑宁解释说,这意味着,政府是主办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有责任在经济困难的公民需要必要的法律服务时,提供免费服务。
桑宁很认同法国法律援助局局长Jose Chevreau法官打的比方:诉讼如同一场战斗,国家应该保证双方的武装平等。他说,这就是国家建立法律援助的依据。
多少人在期待 多少人能拥有
《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6大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与此同时,5种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条件限制,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那么,符合这些条件的人一共有多少呢?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调研处处长郑自文为《条例》的制定做过大量的调研论证,他向记者提供的数字显示:全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总数约为74万件,去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万件左右,只占总需求的四分之一。
“实际上,一个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是在不断变化的。”桑宁说。一般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文明程度越高,法律援助覆盖面也越广。在加拿大,月收入在800加元以下的公民都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援条件,这样的人群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0%至40%。在香港,大约80%的居民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因为他们符合年薪低于16万港币的规定。
在广东,由于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协调发展,这里的法律援助事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1年,广东省把法律援助工作引入了高墙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也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2年广东省再次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使全省法律援助覆盖面由原来的600万人扩大到1300多万人;而最近广州又重新制定了法律援助受援经济标准,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再次扩大。
“但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法律援助的开展。占全国总数17%、尚未开展法律援助的县、区也多分布在这些地方。越是法律援助需求量大的地方,往往覆盖面越小。”郑自文说。
桑宁认为,根据《条例》规定的6类案件,再加上经济困难标准,粗略估计全国有3000万人口属于法律援助对象。他特别指出,精确确定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努力科学地进行预测,从而使宝贵而有限的法律服务资源用得其所。他向记者援引了加拿大犯罪学专家保罗·布兰廷哈姆的研究成果。保罗认为,衡量法律援助需求时,有17个可变量是有价值的,即总人口、15岁以上男性、未婚人士、分居人士、离婚人士、女性单亲家长的数量、平均收入、失业率、警察已知犯罪、被警察或检察官指控的犯罪、法庭记录的被指控的人员数量等。
具有法律援助工作丰富经验的桑宁坦言,由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起步晚,科学统计、分析、预测法律援助社会需求和实现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要保证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免费获得法律服务,并不容易。而最大的困难还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严重短缺。
解决资金短缺有没有高招
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告诉我们,目前国家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桑宁介绍说,去年全国办理的18万件法律援助案件,平均每件国家支付的费用为60至70元,和平均500元的实际成本相去甚远。
资金短缺是世界各国在法律援助中面临的普遍问题,对此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态度。许多发展中国家,其中也包括一些发达国家采取提高门槛的办法,严格限制受援人的标准,把许多法律援助申请人拒之门外,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和责任。有些发达国家则是靠巨额的政府投入来缓解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
桑宁说,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律师的行业奉献,但持续开展法律援助不能采取过度使用律师义务的办法,因为那样最终会牺牲案件质量和当事人利益。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不允许我们采取拒之门外的办法,我们也不能像有些发达国家那样,仅仅依靠政府的巨额投入来解决问题。怎么办?
记得两年前,19名身为中学生的OK镜受害者得到了南方某企业的同情,当他们准备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时,该企业慷慨解囊,捐助了10万元作为法律援助经费。而这种捐助行为在即将实施的《条例》中受到鼓励。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的做法。桑宁说:“由于政府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受援人经济条件有严格限制,这使很多有困难的人仍然不能得到来自政府的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之外,社会力量的参与会使法律援助的层次更丰富。比如,在《条例》规定之外的家庭暴力问题、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涉及儿童、残疾人的法律问题等,都只能依靠社会资源提供法律服务。”
8月6日,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6家单位联合主办的“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在北京启动。这个为时4个月的活动将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举行大型义演晚会,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接受社会各界捐助。
基金制运作是为法律援助争取资金的重要渠道。桑宁介绍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接受捐赠、资助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桥梁,它在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捐赠人的监督,定期公布信息,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他希望中国法律援助基金能够为更多的人了解,争取更多的支持。“如果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让穷人消费得起法律,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公平和正义的理想才会最终实现。”桑宁说。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