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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修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大学生村官将可在任职村参选村委会成员-
  • 【发布单位】作者:徐伟 李春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5-24 16:11: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修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大学生村官将可在任职村参选村委会成员-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重庆市近年来引进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如大学生“村官”。


记者从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获悉,为给这部分人参选提供途径,《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名名单。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候选人、竞选人的资格,村民委员会的妇女成员、罢免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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