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朱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2-25 14:09: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4日下午分组审议了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有常委委员呼吁,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在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时,还必须要明确同步配套的规则。
郑功成委员说,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进一步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的必要条件,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修改这些条款的同时,必须要有同步配套的规则。在现实中,不得不承认坑蒙拐骗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上当受骗及其导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如果说只取消公司法里有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取消工商部门的约束性条款,我担心还是会有问题的。因此,在修改法律的同时,应尽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及严密的信用监察机制,并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在‘宽进’的条件下‘严出’。”郑功成说。
在郑功成看来,必须要有信用监管配套机制,如果整个市场的诚信系统不建立,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进一步放大社会不信任感。
药品管理须防范地方保护主义
1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时,有常委委员呼吁,药品管理法修改后应注意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草案把委托生产审批权下放给省级部门,我认为下一步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和克服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执法不严问题。”吕薇委员在发言中说。
吕薇指出,药品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执法不严。比如我们有很多医药方面的标准,但是为什么还有不少假药和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就是因为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下一步要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加强监督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权力下放了,就要严格监督、处罚和责任追究,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否则有的地方控制严,有的地方控制松,导致药品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丛斌委员对地方保护问题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心。“有些医药企业可能是当地的支柱产业,能不能严格执法,这是一个问题。”丛斌说。
王明雯委员坦陈,草案明确将部分药品委托审批授权给省级药品食品监管部门,对这一修改有点担忧。她认为,药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考虑到地方保护等因素,药品委托生产审批权下放,不利于药品的监管。
海关报关员从业标准不能降低
1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善萍呼吁,海关报关员从业标准不能降低。
海关法规定,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考虑到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将报关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的认定交由报关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有利于降低就业门槛,释放创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海关可以通过对报关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报关企业加强报关人员内部管理,草案删去了该条中报关人员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朱善萍认为,海关报关从业人员的标准是不能下降的,这样可能会导致走私泛滥,也可能会导致把带有生物病菌的东西进口进来,所以报关从业人员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话,核定人员资格的单位的水准非常重要。
朱善萍说,海关从业人员的资格究竟怎么认定,还值得商榷。
应加强计量方面国家标准制定
1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时,有常委委员建议,应加强计量方面国家标准的制定。
计量法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草案删去了该条中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
吕薇委员同意取消备案。她指出,目前在计量方面的国家标准比较滞后,下一步应该加强国家标准的制定。地方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标准和程序,地方最低的标准是执行国家标准,有的地方可以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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