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2-02 08:35: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立法禁对员工罚款 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东莞日报》报道日前,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明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据了解,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不乏罚款的条款。而新修订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告无效怎么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据悉,新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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