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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保监会规章制定程序拟修改 存重大意见分歧应向社会公布-
  • 【发布单位】作者:辛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5-15 15:29: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保监会规章制定程序拟修改 存重大意见分歧应向社会公布-

保监会5月14日发布修改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对于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章,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拟修改前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只是明确,“对于涉及特定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规章,起草部门应当向其书面征求意见;对于涉及不特定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规章,起草部门应当将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情况怎样,该规定并没有明确。征求意见稿修改了这一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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