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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山东修改计生条例 二孩生育女方无需年满30-
  • 【发布单位】作者:潘俊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6-04 07:49: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东修改计生条例 二孩生育女方无需年满30-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取消二孩生育间隔成为最大亮点。


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敏介绍,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山东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取消生育间隔之后,女方生二孩无需年满30岁。因间隔不足而造成的违法生育率将会大幅度下降,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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