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就养犬管理办法制定向市民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秦力文 杨露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23 11:40: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就养犬管理办法制定向市民征求意见-

《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由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受到重庆市民广泛关注。短短两天,就有近300人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2000多人上网关注,99%的人赞成出台办法。


重庆是全国养犬大城市,统计显示:全重庆共有300多万只犬,其中主城区15万只,数量名列全国大城市的前茅。近年来,重庆狂犬病死亡数逐年上升,流浪犬也随处可见。

多部门联合管理 各负其责

在此之前,重庆市由哪个部门来治理养犬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划定,此次征求意见稿除规定由多部门来联合治理外,还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其中,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市政、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部门则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三类人养犬免收管理服务费: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的扶助犬;孤寡老人饲养的陪伴犬。其他人养犬,除强制免疫外还必须登记,且不能饲养烈性和攻击性犬只。饲养之日起15天内,要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

细化管理 罚则明确

根据征求意见稿,犬只必须拴养、圈养,不得散养。

不能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餐馆等场所以及区县政府划定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能携带犬只。

对于犬吠扰民,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超过1米,由成年人牵领。

如果要从事犬只经营,需到工商、畜牧兽医部门办理手续,取得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得在工商登记30日内,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犬只交易,必须在工商部门批准的犬只交易场所进行。未免疫犬只,不得交易。

市民踊跃参与讨论 意见不一

《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重庆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重庆市渝中区署名为张启华的网友说,养犬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一个到处是犬的城市能称得上现代大都市吗?能否管好养犬,是体现城市管理水平的试金石。

要治理养犬问题,必出重拳,对养大型犬只者,除了罚款,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旦发生疫情就要扑杀,千万不能心慈手软。

署名为曾子的网友说,他自己也非常喜欢小动物,但明白不能因自己的喜好而影响他人的生活,所以也非常盼望一个既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又能充分体现重庆人的人情味和人性化的办法出台。他认为,一是费用不宜太高,毕竟养犬不是富人的专利,另外还需要清楚每年所交费用的用途。二是关于打免疫疫苗针,要有选择余地,可以选择自己买药去打或接受免费疫苗。三是像小动物救助协会这种非赢利机构,在收管理费上要斟酌,最好免费,或者象征性收取。四是如果可以,应采用宠物终身饲养制,对于不负责管理宠物或随意抛弃宠物者处以高额罚款,因为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饲养宠物的态度,才能减少流浪狗的数量。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