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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若干意见》从七方面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
  • 【发布单位】作者:杨维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19 10:14: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若干意见》从七方面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加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学文表示,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关键在于做到递交材料有人接收,审查进程有人告知,陈述意见有人听取,裁定文书有人送达,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一系列细化规定。

司法解释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七个方面分别是:

明确规定了再审申请书的必备内容、份数及其他必要的诉讼材料,便利于当事人准备申请再审材料,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要求人民法院在申请再审材料清单上加盖收件章并返还给当事人,使申请再审时间、提交材料内容均有据可查;

为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收到诉讼文书,知悉诉讼进程;

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必须依法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对于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申请再审案件,要求在做好释明工作的同时,及时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适度扩大听证的案件范围,规范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质证和陈述意见的权利;

细化了对方当事人在审查程序中提出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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