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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专门立法保护塔里木原始胡杨林-
  • 【发布单位】作者:潘从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02 13:52: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专门立法保护塔里木原始胡杨林-

胡杨林是维系荒漠生态系统的卫士,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现存世界面积最大的原始胡杨林。从现在起,它将受到专门的法律保护,未经批准,今后在这里狩猎、垦荒等都将是非法行为。


近日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新疆首次为单个自然保护区专门立法。

据悉,近年来当地胡杨林面积逐年下降,在保护区内违法开荒,造成大量胡杨和森林植被被砍伐的情况时有发生。

条例对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为原始胡杨林划分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部分,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核心区及缓冲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砍伐、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禁止向保护区内及对保护区有影响的外围违法排放废水、倾倒废弃物,禁止将任何外来有害物种引入保护区,在保护区进行勘探开采活动必须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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