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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计划-
  • 【发布单位】作者:张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9-09 08:57: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计划-

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鸿举率领的全国人大调研组近日来到吉林省,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有关情况的汇报和相关建议、意见。


吉林省在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中,走出了一条依法保护、科学利用的新路径。禁猎17年来,全省乱捕滥猎现象明显减少,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增长;实施损害补偿,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审核补偿案件20049件,补偿金额5950万元;突出保护重点,全方位推进东北虎、豹等旗舰物种保护;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不断提高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及国际形象;强化规范管理,做大做强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产业;创新宣传形式,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王鸿举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各方所提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范围、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和损害补偿、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方面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予以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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