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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立法 高速公路条例再修改-
  • 【发布单位】作者:黄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3-27 14:23: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立法 高速公路条例再修改-

3月26日上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南京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等多项法规的说明,并进行审议。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有关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为此,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目的是从立法层面上保证中央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受省政府委托,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何小鹏就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孙如林分别作的关于《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两个法规草案初审后,省人大法制委书面征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通过在网上全文公布草案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对草案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再修改

车辆排队超200米不放行可罚10万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根据此前的修订草案,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对其中几项群众关心的内容又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对于200米免费放行的遵守,今后若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再不执行此项规定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每逢节假日,经常会出现高速公路收费站前排长队的现象。过去,江苏虽然出台了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但在执行的时候经常会遭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刻意拖延,甚至宁愿加开临时收费站也不愿免费放行的现象。对此,委员们建议,为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200米免费放行规定,对于不采取免费放行措施的,增加处罚条款:“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由于200米免费放行仅是江苏省的政策,为了明确管理主体,委员们还建议在条例中加入:“因外省实施超限运输检查、交通管制造成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出口拥挤、堵塞的,不适用免费放行规定。”

此外,在审议中委员们还建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实施清障救援时,应当将车辆拖至当事人商定的地点;协商不成的,应当从最近的出口处将车辆脱离高速公路”;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且价格不得明显高于本地区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委员们建议应当加强审批和监管。

禁用人名、企业名命名地名

地铁站冠名不能“喧宾夺主”

昨天,《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再次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若该草案通过,把企业名用作地名,商家不设门牌号码等行为将被禁止。

企业名、人名不能作地名

对于南京人来说,河西的雨润大街、梦都大街等地名都不会感到陌生。而今后,这样的地名将不再被允许。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禁止使用当代人名、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

“以后如果厂子搬了,名字是不是也要跟着改呢。”昨天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修改后的草案不仅明确违法内容,还对处罚内容作出严格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铁站冠名不能“喧宾夺主”

在对于此次草案的修改建议中,很多委员也把关注点放在了地铁、公交等站名的设置上,建议站名的设置要首先突出地理位置信息。 “现在的1号线好多站都被冠名了,诸如‘农业银行鼓楼站’。我家就住在鼓楼,坐这么多年的地铁,我都不知道这个农业银行到底在哪。”刘克希说,这样的例子其实还有不少。

委员们建议铁路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等应采用当地标准地名命名;与当地标准地名并用其他名称的,其他名称应当置于当地标准地名之后。而公共汽车站站名,一般应当使用当地标准地名命名;当地标准地名不足以明确指示该站地理位置信息的,可以使用风景名胜区、标志性建筑物或者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名称命名。违反相关规定,将由专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看不到门牌号也将被罚

市民如果在街头,特别是商业中心区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几乎很少能看到路边店家的门牌号码。“我们现在要求,新单位必须要设门牌号,老单位拿掉的,必须补设,不然就处罚。”刘克希说。在此次审议中,委员也建议对原草案进行修改,具体内容为:“新建住宅区、城镇道路等以及门楼牌号等地名标志应当在交付使用前设置完成。如临街建筑、新建住宅区未设置或者未补设门楼牌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地名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责令改正,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现存违规地名将不会追溯

采访中,刘克希也向晨报记者表示,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可追溯性,所以新条例实施后不会溯及已有的地名。已经存在地名将不会被强制改名。此外,新规提出,要增加规定建立历史地名档案制度和增加规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对于实体消亡的历史地名还会考虑就近命名等方法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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